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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讀通過》
長照服務法 106年5月上路
確定不增稅,5年編足120億元作為長照基金

◎記者郭建志/台北報導

千呼萬喚!長期照顧服務法昨(15)日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,經朝野表決確定以不增稅、5年編足120億元作為長照基金,於106年5月正式上路。

除了給予長照人員法定專業資格外,也整合長照機構設立標準,更確立外勞聘僱雙軌制,保險等企業也有望投入經營,粗估全國將有200萬人受惠。

由於近期朝野對長照基金財源爭執不下,昨午在院會上演表決大戰,國民黨最終以優勢人數獲勝,確定長照基金將由政府5年編列至少120億元,但不增加贈與、遺產等稅負,兩年後還須檢討額度與來源。

衛福部長蔣丙煌強調,長照保險法草案本會期一定送入立院,雇主負擔比例有調降空間。衛福部護理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表示,本法將對長照體系的人員、機構產生影響,兩年內衛福部將訂出10個子法因應。

首先在人員部分,目前在長照機構內的長照員將近3萬人,多已接受過90小時訓練,衛福部將訂定子法、授予專業證照,未來更考慮作人員分級,預估全面上路後將產生逾3萬名長照人員缺額。

鄧素文指出,本法也確立居家服務的外勞聘僱雙軌制,對失能失智者家庭來說,除了現行自行透過仲介聘僱外籍看護工外,未來還能透過長照機構聘僱,除了可替換外勞外,機構也提供監督、專業訓練及外勞住宿,民眾亦能免去自行聘僱的仲介費用。

其次在機構方面分為3類,「居家服務」指長照人員到府服務,「社區服務」指接送民眾到定點服務,甚至提供臨時住宿;「機構住宿服務」則針對重度失能失智者提供長期住宿、照護服務。鄧素文說,前兩者將採許可制,包含保險公司等企業均能投入經營。

但機構住宿服務則有嚴格限制,鄧素文說,將限定由長照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經營,並限制其股東組成、盈餘回饋分配等,進入門檻較居家、社區服務還高,未來將有子法詳細規定。

現有近1,600家護理之家、老福機構該怎麼辦?鄧素文說,本法106年5月上路後的5年內,即111年以前,既有業者可選擇「重新申請、適用新法」,或選擇「改制」,維持既有規模,但不能遷址或擴張。

院會昨日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衛福部須修訂菸捐之分配、運作辦法,及長照資源分配比例,3個月內送立院審查。

資料來源: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ages/%E5%85%AC%E5%8B%9D%E4%BF%9D%E7%B6%93-Golden-Insurance-Brokers/170561106321863

【2015/05/16 星期六 工商時報/A1/頭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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